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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王先生花1700元在网上购买了850件驼奶粉,货物却在广州(与王先生所填写的柳州地址不符)被签收,王先生要求商家补发货,却只得到商家退款6元。王先生认为商家系虚假发货,向商家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起诉到法院维权。
近期,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公司向王先生交付850件涉案品牌驼奶粉。
资料图,图文无关
商家不发货只退了6元
2021年8月,王先生在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旗舰店购买了5单“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并填写收货地址为柳州市某厂宿舍。这5单商品共850件,每件单价为2元(3罐),产品规格为“300克/罐”,货款合计1700元。网购平台显示,上述订单已于当月29日揽收,并于同月30日开始运输。
同年9月1日,物流信息却显示上述订单的商品在广东省广州市由某某公司签收,这与王先生本人的收货地址明显不符。见状,王先生便向京东商城客服投诉反映称,上述5单交易为“虚假发货”,并申请补发商品。商家则通过京东协商平台回应称“此单为异常订单,批量黄牛下单,套取利益,不予发货!麻烦退款处理!”
同年9月3日,京东商城客服给出处理结果:“此订单问题(未发货),目前处理方案(退款)。”王先生最后收到了3笔2元,共计6元的退款。
对于上述结果,王先生难以接受,遂将某公司起诉至柳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交付其购买的850件“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商品,并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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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商家已涉嫌欺诈
2021年11月3日,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王先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上,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订单截图、物流截图、与京东客服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他表示,商家以“此单为异常订单,批量黄牛下单,套取利益,不予发货!麻烦退款处理!”为理由拒绝补发,已经违约。他还指出,涉案订单被虚假签收,被告店铺未通过京东平台与他本人进行任何沟通,其行为系虚假发货,涉嫌欺诈。
一审判令商家依约交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通过京东商城在其官方旗舰店内发布全脂益生菌驼奶粉的商品信息表明其具有销售该商品的意思表示,该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名称、价款、数量及其他商品详情,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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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履行交付850件涉案驼奶粉的义务,但据物流信息显示,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提供的收货地址供货,被告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供货义务,该举证不能之不利后果应由被告承担。被告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基于合同约定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柳南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公司向原告王先生交付850件涉案品牌“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商品,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标题:《柳州一男子花1700元网购驼奶粉没收到货,商家却只退6元!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