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维博弈”向“三维制衡”转变的农业改革方案述评一、二维农业是一个“人人艰难”的局面英国足球从暴力足球到文明足球实际上只做了两件事,即制定规则、引入裁判。二维农业就是“有运动员没有裁判员”,“有博弈关系没有调节机制”的农业,由此形成的消、商“二维”对峙结构,是质量型农业没有形成的总根源。其主要有以下弊端:1.“逆向选择”效应难以扭转按照获得诺奖的阿克洛夫的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即,同类商品的最高报价不会被买者所接受,最高报价退出市场后,次高报价成为最高报价并退出市场,市场报价和产品质量呈逐次下降的态势,交易通过暗降质量来完成,大量“次品”充斥市场,最终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例如“三鹿奶粉”事件。逆向选择效应导致“影响质量、不影响品相”的行为被滥用,种植类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养殖类农产品生产周期越来越短,其后果是质量型农业受到抑制,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病人越来越多,农消双方都不满意。2.“获得成本”效应利资不利社按照获得诺奖的迈克尔.斯彭斯的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商品所付出的“获得成本”(比如卖场的档次、明星的知名度等)成为判断商品质量的依据,获得成本效应使同样质量的商品在不同的卖场可以卖出不同的价钱,质量相同但有“明星代言”的商品也可以卖出更高的价钱。获得成本效应是一种资本推动的“竞价排名模式”,名列前茅的永远是极少数,并且增大了产、消双方的负担,而更多的农产品却很难形成自己的品牌。由于证明农产品质量的成本太高,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出现了“圈子生态”现象,消费者直接向农民买菜,或者租地请农民种菜,甚至自己种菜,例如CSA模式、成都郫都区、温江区的蔬菜圈子等,这些现象也表明,市场机制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3.认证制度、追溯制度难以在二维农业中发挥作用其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出具认证证书。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表面上看,认证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认证制度,质量型农业却很难推广,据2019年到访四川农业大学的一位德国学者介绍,欧盟有认证制度,也制定了鼓励农场有机种植的政策,但是,由于消费者压价的问题没有解决,农场并不愿意有机种植。可见,如果市场机制的问题没有解决,认证制度是难以发挥作用的。网球比赛时,“鹰眼回放”能够平息争端,因为网球运动有“规则+裁判”的结构及其机制,如果一方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鹰眼回放”就没有意义,同理,如果市场交易时三方结构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或者形同虚设,如果商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认证就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当消费者不相信认证的时候,认证制度就流于形式了。认证对构建市场秩序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决定市场主体的策略,结构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因素。其二,追溯制度也是很好的,但是,当产品在流通中与生产者分离后,追溯制度如何解决产品与生产者之间关联性的“举证”问题呢,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在法庭上对抗被追溯人的抗辩呢?虽然追溯制度构建了一套二维码追溯体系,但是,二维码与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又成了需要证明的对象,除了“全程监控”外,其他手段都不具有唯一性,都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而全程监控是不现实的。彻底解决产品质量的可追溯问题只能依靠制度,且必须解决如何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的问题,而创设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的制度,必须改革现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如果没有新的市场主体出现,没有新的市场机制形成,是不可能做到的。二、思路和办法1.质量型农业,不会在“两方博弈”的结构中自然形成其一,两方结构的博弈,必然有一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必然是“一强一弱”的博弈,必然是“理性加手段”的博弈,互不信任也是必然的,其市场机制必然是“逆向选择”,质量和价格呈下降态势,交易的达成,总有一些“手段”掺杂其中,实际上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两方博弈,物质层面的生产和消费能够激活,数量型农业能够形成,但是,农人对生态农业的追求,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期待,都难以实现。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质量型农业都没有在二维博弈的结构中实现。其二,由于信息不对称,农产品总是带着一张“天然的次品标签”进入市场的,农方证明农产品质量的成本很高,再加上两方结构的非合作性博弈,质量型农业就更加艰难。应该说,农产品质量不高的责任,不在农方而在社会,笔者认为,不能把质量型农业交给二维博弈的市场,农业是最重要的产业,是高付出的产业,社会各界应当为农业创建一个更高维度的市场,社会应当帮助农业。2.增加一个市场裁判员,改变博弈格局,调节博弈关系,实现均衡博弈首先,三方结构的市场已经存在,比如组织交易的卖场和电商平台,只是其性质、职责和制度建设还不符合中立裁判的要求,如果在体制机制上给予支持,在制度建设、中立理念、生存方式上加以规范,三维农业可以很快建立起来。三维农业“市场裁判员”的作用是:以交易平台为服务工具,与商家共同制定产销规则、送检规则,独立行使“规则执行权”,公布检测结果,公布商家遵守或者违反《承诺书》的事实,对违反《承诺书》的行为作出处理直至终止服务。三、难点和创新三维农业的重点(难点)是如何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如果三维农业的制度设计不能通过司法行为上升为法律,则意味着三维农业是没有约束力的游戏,若如此,三维农业就没有价值。“授权送检制度”是三维农业的基本制度,其内容是,商家授予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单方面采样和送检的权利并承担其法律后果。这意味着,如果送检人提供的证据表明,送检人的主体资格、采样和送检行为都符合授权的内容,则检测结论对商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现上述制度合法性的方式是,承诺书的内容在得到第三方(裁判员)认可后,商家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承诺书》公证手续,使承诺书的内容得到国家法律及其强制力的保障。结论根据《公证法》第3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三维农业模式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能够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具有可操作性。(立法网新媒体中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