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传真】网络代购奶粉诈骗案后续来了,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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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网络代购奶粉为幌子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冒充某品牌奶粉业务员,通过虚假发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5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传真】网络代购奶粉诈骗案后续来了,被告人被判刑!

案情回顾:

被害人刘某陈述有意向给河南老家经营的育婴店中批发奶粉,便在“奶总奶粉资源8群”的微信中认识了陈某某,在与其聊天过程中,刘某表明自己想购买“海普诺凯1897”奶粉,陈某某谎称自己是该奶粉的业务员,经二人商议,刘某向陈某某购买每桶为270元的奶粉38箱。刘某自2020年3月20日至4月1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向陈某某转账61560元,期间陈某某先后向刘某退款8000元。在刘某打款之后,陈某某萌生了诈骗的想法,陈某某向刘某发了十多箱奶粉后,将钱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刘某一直在微信上催单,陈某某就将假的快递单发给刘某,邮寄假快递单时陈某某向快递公司谎称是其做淘宝刷单用的。之后刘某继续催要,陈某某没有回复,后陈某某换掉了当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虚假快递单

陈某某在诈骗刘某期间,还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李某177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分别代为退赔被害人刘某、李某赃款50320元和1770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李某的谅解。

配图来源于网络

本案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520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华为牌INE-AL00智能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随案保存。

图文:刘佩昕

原标题:《【案例传真】网络代购奶粉诈骗案后续来了,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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