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儿女的健康是最大的牵挂。
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多少人为之心碎,有多少孩子在婴幼儿时期就结束了生命,有多少家庭因此破碎。
至今,提起三聚氰胺事件,仍然让每一个父母愤愤不平,同时也给中国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
当时的家长们并没有那么强的防范意识,并且盲目追求国外的品牌,很多家长不惜掏空腰包也要供孩子喝到品质好的奶粉。
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贵的奶粉都有好的品质。
谁能想到,无良企业竟然会在给婴儿喝的奶粉里掺入三聚氰胺这样的有毒物质。
三聚氰胺对人体的损伤是巨大的,会对婴儿的脑部、肾脏等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当年的“大头娃娃”们,依然是家长心中的痛。
郭利是一位年纪稍大的父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夫妻两个非常的疼爱这个孩子。
当时郭利已经四十岁,所以想要倾尽所有把最好的给女儿。
于是给女儿喝的奶粉是进口的施恩奶粉,据称是市面上少有的100%进口奶源的奶粉。
夫妻两个对此深信不疑,盼望着女儿快快长大,可是事情并没有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女儿夜里惊醒的哭闹声划破了一家人表面的幸福。
女儿在夜里不停的哭闹,怎么着都不行,夫妻两个也是被闹的不得安宁,试遍了所有的方法后,还是不奏效,女儿反而哭闹的越来越厉害。
二人见状况不太对劲,连忙把孩子送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
结果却让郭利和妻子大跌眼镜。
女儿的检测结果是“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也就是说女儿的肾中有点状结石。
郭利听了后双腿瘫软在地,怎么可能会有这个病?
女儿的饮食一直由他照料,不适合给孩子吃的东西他通通排除在外,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后来他排查了一圈,最终盯上了女儿用了两年的施恩奶粉,于是他马不停蹄地将奶粉送往检测。
2009年3月份,郭利将家中的施恩奶粉先后四次送往检测,都检测出了三聚氰胺成分,无一例外,郭利傻眼了。
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快吃完的那一罐,三聚氰胺含量超出国家限量标准一百多倍。
三聚氰胺通常被用作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不可用于食用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连一个成年人都承受不了三聚氰胺带来的人体危害,更何况是一个两岁的小孩。
甚至这个两岁的小孩吃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吃了两年。
郭利与妻子都心如刀绞,但他们没有坐以待毙,而是收集好证据和资料,势必要向雅士利集团讨要个说法。
在2008年的中国,英语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遍,很多人连向国内的公司维权都做不到。
面对国外的公司,许多家庭只能咬牙切齿,但无能为力。
永远不可低估一个父亲的能量,郭利爱女心切,他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雅士利公司的道歉和赔偿,让雅士利公司付出应有的代价。
准备好证据材料后,郭利正式向雅士利公司宣战。
好在雅士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事宜,不想节外生枝,于是同意了郭利的赔偿请求。
2009年6月,雅士利集团给了郭利40万元,并签订协议,要求其之后不得再向该公司索要任何赔偿。郭利答应了。
很快,这件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北京电视台来采访郭利,让其分享其维权事迹。
郭利便坦然将自己的维权经过说出。
采访一经播出,吸引到大批有同样经历的家长,他们也是雅士利集团“毒奶粉”的受害者,但没有像郭利一样获得赔偿。
郭利虽然已经同意不再进行维权,但是他在公众面前将维权事宜和盘托出也引起了雅士利集团的不满。
于是6月29号,雅士利集团的人再次联系到郭利,对方告诉郭利可以再次进行索赔,现在40万的赔偿款太少,态度比之前好了不少。
郭利见对方如此,也欣然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写了一封赔偿请求书,要求雅士利集团赔偿300万元。
他全然没有注意到事件的不妥当之处。
事实上,郭利即将迎来不幸。
2010年,潮州县法院一审判处郭利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五年。
手铐一铐,郭利锒铛入狱。
事情发生的太快太突然,郭利没来得及反应,就已经背上了五年的牢狱之灾。
渐渐地他才想明白为什么自己会成为敲诈勒索的罪犯。
于是又开始了维权之路。
服刑期间,他积极学习申诉要用到的英语,并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寄申诉书,其母亲也是如此。
五年来,从未间断。
他自学法律知识,把相关的法律条文背的滚瓜烂熟。
郭利一直拒绝认罪来获得减刑,他腰杆子挺的直直的,势必要夺回来属于自己的正义。
但是,苦难一直没有远离他。
他在服刑期间,妻子跟他离了婚,带着女儿走了。
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他的妻子向雅士利集团出具了“女儿无后续疾病”的书面说明书,这无疑给了郭利迎头一棒。
作为唯一一个获得雅士利毒奶粉事件赔偿的人,不仅因维权入了狱,妻子还站在自己的对立面,积极维权的自己反而成了笑话。
坚强的郭利并虽然受到沉重打击,但没有因此被打垮,而是更加积极,更加迫切地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他一定要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郭利终于等来了真相大白的一天。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
虽然郭利这些年一直在积极维权、申诉,但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入狱前,他年入百万,入狱后只能靠低保维生。
他老了很多,身体也在变差,只能拄着拐棍走路,甚至逐渐忘记女儿的相貌。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努力维权的父亲付出这样的代价?为何当年法院会判处郭利敲诈勒索罪?“过度维权”还是“合理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敲诈勒索行为具体是指行为人以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
在郭利的行为中,他并没有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索要财物,而是合理的索赔请求。
在获得40万的赔偿后,郭利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在采访中透露出维权相关事宜,不可避免的会给到雅士利集团压力,。
雅士利集团认为这就是郭利想要继续索取赔偿的手段——用媒体进行施压,这也是威胁的一种方式。
雅士利集团准确地抓住了这点进行“反击”,他们引诱郭利写下“天价”赔偿请求书,并以此作为证据来起诉郭利,最终让郭利锒铛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消费者在受到损失时应当积极维权,郭利维权请求赔偿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司法实践中,过度维权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维权行为没有合法的维权基础;
(2)通过各种威胁、恐吓的手段来进行维权,严重侵害到对方人身权益;
(3)天价赔偿金,以及索要天价赔偿金背后的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并不禁止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诉求,且自行和解本身就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 。
但是天价赔偿的认定在司法界依然存在着许多的争论,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个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就敲诈勒索和过度维权的区分,关注的点通常在于,手段是否构成恐吓、威胁,天价赔偿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司法实务中,并不排除通过媒体宣传的恐吓手段。
郭利的入狱实际上给当时三聚氰胺事件的维权事件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毕竟郭利的积极维权也鼓励了不少家庭也走上维权的道路。
这也告诉消费者们要积极维权,但是维权时不要掉进商家的“钓鱼陷阱”,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
当然,法律更是要做好最后一道防线,不让正当的维权行为变成犯罪,坚守正义,这是每个法律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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