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百万高富帅蒙冤入狱5年,妻离子散饱受摧残,靠低保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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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中国司法的经典案例-郭利维权索赔被判敲诈勒索服刑5年案件始末

年薪百万高富帅蒙冤入狱5年,妻离子散饱受摧残,靠低保生活

这个案件产生的深远意义关乎每一个国人的命运,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事件经过

2008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引起了无数奶粉消费者的恐慌,郭利就是其中之一。

郭利的女儿时年不到2岁,作为年薪百万的同声传译界的精英,郭利为女儿提供了自认为高端的奶粉-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当听说三氯氰胺事件后,郭利带女儿到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做了详细检查,结果显示女儿“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意思就是双肾受损。

为此郭利找到奶粉经销商以及厂家施恩公司要求赔偿,并向媒体曝光。

经过协商,郭利与施恩公司2009年6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40万元。次日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基于问题已妥善解决,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XX”奶粉低头》的视频,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该台反映奶粉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认为该节目是郭利在拿到40万补偿后旧事重提,利用媒体制造舆论压力。

6月29日,施恩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

郭利表示,家人对之前的补偿并不满意,妻子因此事流产并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奶粉生产企业赔偿误工费和女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郭利还表示,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其将通过国内外媒体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负面报道。

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代理方)拒绝支付并于同年6月30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1月8日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原潮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利在没有合法请求权的前提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郭利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郭利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结果出来后,引起舆论热议,广东省高院对本案审查后,于2010年5月31日要求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广东高院

2010年12月3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郭利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裁定维持潮安县人民法院和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裁定。

郭利服刑期间拒不认罪悔罪,最终坐满5年徒刑。于2014年出狱后继续申诉。

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5月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

2016年8月,此案二次再审开庭,检方发表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检方称,无论索赔数额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其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郭利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其目的的正当性。

检方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大众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声称的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国家赔偿

出狱后的郭利,妻子已经离婚并带走孩子,自己由于5年牢狱之灾满身疾病,父母年事已高,几年来为了郭利不停申诉争辩,身体也是垮掉。

2014年9月2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郭利签发《残疾人证》,郭利为四级智力残疾人。

2014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向郭利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郭利每月领取低保金、伤残补助金。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郭利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院就诊及检查,结果为双眼视物模糊,脑血管病(慢性病)和动脉硬化,脂肪肝等。

妻离子散的郭利提出了国家赔偿!

最终, 潮州中院支付郭利人身自由赔偿金472733.14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5450元。

此外,郭利也没有放弃向奶粉生产企业索赔。

2018年7月31日,郭利发布公开信,要求奶粉生产企业兑现1000万美元的赔偿协议,并另行提出追加赔偿3000万美元。据称,由于奶粉生产企业已被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收购,郭利已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向奶粉生产企业索赔的情况仍然没有下文。

结束语

关于郭利案,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判例的重要转折点,到底是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也引起舆论界和司法的广泛探讨,2019年1月,郭利敲诈勒索再审改判无罪案入选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本案被凝结为一条区分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重要裁判规则。

但是对于国家赔偿,舆论也是有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之处:

1、根据全国平均工资计算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对于月薪3000+的普通人来说,这样的标准还算可以,但是对于郭利来说就非常不合理了,08年的时候郭利就是业界精英,年薪百万,可最后却按照最低标准之赔偿60万左右,明明是国家犯错,却让受害者郭利损失惨重,甚觉不妥。

2、当初判罚错误的相应判案人员不但没有任何惩罚,甚至连公开道歉都没有,因为判罚错误毁掉了几个家庭的幸福以及好几个人的人生命运被改变,就这样无声无息的翻篇了,甚觉可气。

3、郭利要求就因5年牢狱健康受损的赔偿要求,竟然是以郭利服刑期间一直能够正常劳动,说明身体没有问题为由不予赔偿,而不是根据医疗鉴定为据,入狱时是个健康人,出狱时是个残疾人,是个人都不能说健康没受损吧,如此定性,甚觉荒谬。

4、郭利被错判入狱,才导致妻子离去,女儿被带走,出狱时女儿都不认识他,父母为了给他伸冤奔波数年积劳成疾,可以说害的全家所有人都处于痛苦之中,严重影响了本该正常幸福的生活,申请赔偿合情合理,法院竟然以只针对郭利本人赔偿,其他不予考虑,甚觉寒意。

5、郭利蒙冤入狱,当初诬告他的企业竟然没有任何责任被追究,令人匪夷所思,正是由于恶意诬告才造成的郭利冤案,对社会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毫无惩戒,甚觉悲愤。

虽然说郭利被平反是个司法进步的好事,但是从蒙冤到国家赔偿定性,让我们感觉到的却是更加的心灰意冷和一声叹息,尤其最后的国家赔偿方案,让本就丧失的公信力再次雪上加霜。

为什么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代价太小,罚款和赔偿数额对于制假售假企业根本就不痛不痒,完全起不到震慑作用。

笔者曾经从事过IT销售,2000年东芝笔记本就因为软盘驱动器存在可能造成数据读取错误的隐患,就主动赔偿美国用户10亿美金,以求和解,因为东芝知道,如果走法律诉讼,可以罚的它倾家荡产。

但是对于使用同样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中国用户,东芝傲慢的表示,随便告,一分不赔,可见东芝很明白,中国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根本就没有,才敢如此肆无忌惮,说起此事,至今也只能是一声叹息而已。

对于郭利当年针对企业的索赔额,甚至有网友表示郭利贪得无厌,可见不只是官方层面对此没有正确的认知,就连很多民众都没有意识,对于那些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对于那些对于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的企业,就要重拳打击,让它们永远不敢再胡作非为,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否则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最终受害的是所有人。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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