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香港消委会发布奶粉比较试验报告,其中提到,部分样品检出致癌物,但都符合欧盟相关标准上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于8月21日对该试验进行了解读,深圳消委会认为,部分自媒体在转述过程中,不够全面及准确,离开剂量谈毒性,只突出报道相关物质的“检出”,而未全面报道检出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
深圳消委会联合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相关专业人员对香港消委会的完整报告进行详细研读,认为香港消委会的报告客观、科学、严谨,从保护消费者的视角出发,采用更高更严标准,符合国际上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的通行做法。本次比较试验的15款奶粉中只有1款超出欧洲食物安全局的可容许摄入量,其他14款均符合相关标准。
相关专业人员首先认为,报告中提到的引起恐慌的两种物质——缩水甘油酯(GE)和氯丙二醇(3-MCPD)都是奶粉原料(精炼植物油)加工过程的副产物。目前世界各国均未专门针对奶粉中的氯丙二醇(3-MCPD)设定相关限量标准和法规。本次比较试验,氯丙二醇(3-MCPD)参考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及欧洲食物安全局对该物质的人体每日可容许摄入量。缩水甘油酯(GE)参考的是欧洲食物安全局对婴幼儿奶粉中的限量标准。
此外,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只有1款奶粉--贝拉米有机(BELLAMYS ORGANIC)奶粉的氯丙二醇(3-MCPD)检出值较高,按每日正常摄入量计算,超过了欧洲食物安全局每日可容许摄入量。其它14款奶粉的检出值均在安全范围值之内。缩水甘油酯(GE)有9款奶粉检出,检出值均在欧洲食物安全局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深圳消委会同时提醒,香港消委会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均是从香港市场购买。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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