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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05-4-12 16:03:14     点击数:5108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有 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 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工作;负责规划的行业管理和实施管理;负责城市 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参与制订和审查城市化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 规划管理;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 负责制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本县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和指 导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本县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五) 指导监督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 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安全;拟定建筑安全(包括 建筑施工、混凝土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市政工程、园 林工程)、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 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七) 负责全县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含污水城网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 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城建监察工作;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 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 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管理和评估资质工作;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直管公房 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收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装修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 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拆迁管理。

  

(九) 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指导行业精 神文明建设。

  

(十) 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 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 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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